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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华县“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1-11-18 来源: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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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五华县“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全社会有着重要影响和导向示范作用。多年来,我县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着管理体系不完善,节能奖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节能技术推广使用不够,节能监管体系薄弱等问题。为指导我县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深化宣传,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逐步改善公共机构节能现状并形成自觉节能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用能现状

个别公共机构单位存在“超标准编制购配公务车或使用应淘汰报废的车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使用高能耗产品、设备或购买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公共场所水电等用能浪费”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力”等情况,节能工作还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节能意识淡薄、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约束不力、技术推广应用不够”的现状。

四、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依法对高能耗部门和单位进行用能指导和监管;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抓住关键用能领域,推行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设施、设备能效。

(二)节能指标。2011年—2015年,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指标是:2011实现用水、用电、用油比上年下降不低于2%的目标;到2015年实现用水、用电、用油比2010年累计下降不低于8%的目标;全面推行电子政务,逐步降低会议用纸、印刷、接待等消耗,到2015年办公用品耗费累计降低5%以上。推广高科技节能设施设备,对具备条件的部位全部完成节约型器具更换和节能改造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耗费。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车辆配置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严禁超编、超标购买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车况差、高耗能的车辆控制行驶或封存,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耗油高的车辆,新购公务车应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派车制度,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提高驾驶人员操作技能和节油技巧,努力降低油耗,对车辆维修和油耗等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二)加强公共设施及办公用电管理,减少用电能耗。一是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强化空调运行管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摄氏度 ,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摄氏度 ;二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修,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采用变频调速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三是更新和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四是科学规划城市照明和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五是推广使用低能耗办公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六是减少电梯短距离使用频率,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有效控制开启台数和时间;七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制度,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饮水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做到人走断电拉闸。

(三)加强办公用品的节能管理。坚持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审核控制办公设备配备限额和标准,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加强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推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统一维修和以旧换新,尽量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的硒鼓如质量允许,一律加粉再用,避免因新弃旧现象。推行电子政务,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利用电子文本撰写、修改文稿,推行双面用纸,减少纸张消耗和重印次数;推行曲别针、大头针、信封、复印纸的重复使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控制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四)加强公共设施及办公场所用水管理,减少用水损耗。一是科学规划公共用水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对公共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发生;三是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五)加大节能投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扶持节能产品、设备的生产,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二是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用品优先考虑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三是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

(六)加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管理。县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县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加大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力度。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实行新建建筑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县级公共机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县公共机构的参与意识和大局意识,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节能观念深入人心,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二)做好节能培训工作。针对节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县级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节能工作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现有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节能实际操作能力,提高节能技巧和能力,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县级公共机构各单位也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各公共机构对本单位水、电、气、煤、油等能耗开展全面核查,制定本机构本单位年度能源消费状况及节能计划报县政府办。县政府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评估分析全县公共机构的总体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四)完善节能制度。县政府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先本级行政单位、后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顺序完成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能源消费制度、能耗考评制度等,为推进全县节能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县本级各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备案,每年3月份以前向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报送上年度能源消耗状况报告。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节能产品设备的使用。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要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要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节约能耗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示的跟进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处理等工作。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顿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七、明确职责,强化领导

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形成既统一监督管理,又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共同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交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县政府办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公共机构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成立节能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设立工作岗位,指派专人(或兼职)负责。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同时,建立相应奖励制度,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县级公共机构各单位要参照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