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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23-12-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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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备注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评审批市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具有环评技术评估能力的机构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市国土资源局《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第二条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核实),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3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第一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第二条。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4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2003年水利部令第17号)符合资质的报告书编制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 、 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符合资质的审查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查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6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管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7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第一条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8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第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第十条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1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采矿权、探矿权转让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第三条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第七条、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第二条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12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附件二第三条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14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15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6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评审批市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具有环评技术评估能力的机构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17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市国土资源局《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第二条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核实),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18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第一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第二条。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19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2003年水利部令第17号)符合资质的报告书编制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20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 、 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符合资质的审查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查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2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管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22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第一条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23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第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第十条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2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2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26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采矿权、探矿权转让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第三条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第七条、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第二条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27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2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附件二第三条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29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30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