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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产品质量)
时间:2019-07-1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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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产品质量)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五华县华三大服装城
(经营者:黄俊玖)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服装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 五华县水寨镇国群水电五金门市部(经营者:张国群)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3 五华县建佳兴五金百货商行
(经营者:李建先)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4 五华县幸运佳五金百货批发部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5 五华县水寨镇羊之家商行
(经营者:叶欢欢)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 五华县城发日杂批发部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安全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7 五华县水寨镇志浩百货商店
(经营者:罗志浩)
购进、销售无厂名、厂址来源不明的商品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8 五华县转水镇利文烟花爆竹门市(经营者:曾利文)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9 五华县转水镇万记烟花爆竹门市(经营者:江惠芳)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烟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10 五华县转水镇龙兴烟花爆竹经销部(经营者 :杨小龙)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11 五华县转水镇运兴烟花爆竹店
(经营者 :邓运灵)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12 五华县转水镇睿兴床垫加工店
(经营者:朱郁葱)
生产销售伪造产地的床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13 梅州市昌顺建材涂料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伪造产地的腻子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14 五华县潭下镇金鸡寨商店
销售过期、失效烟花爆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
15 五华县安流镇汉荣商店
(经营者:冯汉荣)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16 梁宁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烟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17 五华县安流镇金兴副食店
(经营者:胡金标)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18 五华县安流镇刘红星百货商店
(经营者:刘红星)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19 张贺云 销售三无玩具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0 张贺南 销售三无玩具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1 五华县横陂镇玉姐烟花爆竹销售部(经营者:魏琼玉)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22 五华县龙村镇学君烟花爆竹店
(经营者:黄学君)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23 五华县长布镇文达烟花爆竹专营店(经营者:郑重文)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24 五华县安流镇高贤烟花爆竹销售门市(经营者:张高贤)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25 五华县安流镇张仕高烟花爆竹门店(经营者:张仕高)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26 五华县华城广场家私城
(经营者:王强)
销售无厂名、厂址的棕垫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7 五华县梅林加油站
(投资人:魏林华)
销售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28 五华县华城镇福兴手机电器城
(经营者:林锦财)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充电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