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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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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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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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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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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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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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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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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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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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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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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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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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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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立即改正且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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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8千元以下2千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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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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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但造成患者轻微人身损害或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或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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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万元以下3千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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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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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或造成患者严重人身损害、残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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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壹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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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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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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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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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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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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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立即改正且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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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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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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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但造成患者轻微人身损害或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或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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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五千元以下贰仟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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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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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或造成患者严重人身损害、残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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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一万元以下伍仟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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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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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活到超出登记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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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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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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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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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诊疗科目两科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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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一千元以上贰仟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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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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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诊疗科目两科以上五科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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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二千元以下壹仟伍佰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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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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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诊疗科目五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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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处以三千元以下贰仟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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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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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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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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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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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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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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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一千元以上贰仟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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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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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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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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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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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两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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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处以五千元以下三千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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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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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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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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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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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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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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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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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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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及时改正,已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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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五千元以下壹仟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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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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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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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以下三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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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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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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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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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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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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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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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严重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以下3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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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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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一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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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万元以下3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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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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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孕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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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以下8千元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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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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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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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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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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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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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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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五千元以下壹仟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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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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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积极配合,及时改正,并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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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一万元以下三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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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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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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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二万元以下伍仟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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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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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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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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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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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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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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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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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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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超过2天处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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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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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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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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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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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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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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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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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以上贰仟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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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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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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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仟元以上伍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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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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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混放,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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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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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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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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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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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于壹仟元以上贰仟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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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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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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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贰仟元以上叁仟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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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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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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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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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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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混放,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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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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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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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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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未造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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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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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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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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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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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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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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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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