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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酒类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示
时间:2018-12-2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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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酒类生产行业监管工作,保障我县食酒类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8年梅州市酒类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食产函[2018]76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酒类食品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

一、制定方案,认真部署。

为切实开展好酒类食品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8年五华县酒类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开展酒类食品生产行业负责人集中约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行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酒类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2018612日,我局组织了全县获证酒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进行了约谈,622日对全县获证酒类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我局严格要求酒类生产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标准和登记的条件组织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酒类生产单位自查表35份,自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切实落实了主体责任。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截至目前,我县有35家酒类生产加工单位,其中生产企业12家(占34.3%),小作坊23家(占65.7%)。只生产白酒的生产单位10家(占28.6%),其中7家是小作坊;只生产其他酒的生产单位有16家(占45.7%),其中11家小作坊生产广东黄酒;又生产白酒又生产其它酒的有9家(占25.7%),其中5家是小作坊。从分类来看,我县的酒类生产单位以生产其他酒为主。有白酒生产范围的19家,占54.3%

我局执法人员结合酒类生产分类,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大排查工作部署和重点品种问题清单等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主要通过检查生产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登记的条件等组织生产;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销售台账制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三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进一步考查酒类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提高监管效率。

    我局于11月中旬组织全县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核。通过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员熟悉并能更好更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食品生产者具备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可以更好地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我们的监管工作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强监管、抽检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我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食品抽检任务,对辖区内所有酒类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同时配合省局风险监测抽样,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酒类食品生产单位35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监督抽检生产行业酒类食品36批次,36批次合格。酒类中配置酒风险监测1批次不合格,我局已责令生产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了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酒类生产案件查处方面,辖区内共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案查处1宗,罚款2万元,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六、存在不足和工作展望。

通过一年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我县酒类生产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部分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小、设备落后,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保持不到位,生产各功能间布局不尽合理;二)是生产者食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生产管理不规范。另外,我局基层所的监管能力和监管经验也不足,很多是最近一两年进入食品药监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针对以上的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强化食品生产行业的监管及抽检,督促生产单位按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引导和加强食品生产者的培训,我们基层所的同志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机会也应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此外,还应严把酒类小作坊登记准入门槛,现场审核时应严格要求功能间布局及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使用规范等。

 

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