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茶叶食品的安全监管,促进茶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梅州市茶叶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食产函﹝2018﹞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8年五华县茶叶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华食药监办函[2018]10号),并认真对照方案组织落实,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抓好专项整治“四个加强”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内容,全覆盖专项抽检等多项举措,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1、加强督促茶叶生产加工单位按要求组织生产。茶叶生产企业(不包含代用茶及含茶制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2、加强督促茶叶生产加工单位把好原料的验收关。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供应商审核、原料检验等落实情况。对于茶青自给的茶叶生产企业,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自有茶场的农药(含除草剂)使用、管理、登记等的管理。对于茶青无法自给的茶叶加工企业,要检查企业对原料供应方(含茶种植散户、农民合作社等)的审核,督促其加强供应方在茶叶种植过程中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倒逼供应方规范茶叶种植。对于茶叶分装企业,要查验成品茶供货方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检验项目要包括农残指标(含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项目)。
3、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单位生产过程管控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车间、仓库是否存在不得在茶叶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色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石膏、蜡类等)等;检查茶叶成品色泽、香味,对疑似添加色素、香精等物质的要立即开展监督抽检;检查茶叶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茶叶产地、该标注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地址、生产日期等)、虚假宣传等问题;检查原料仓库、生产车间、进货台账、生产过程记录等是否存在回收茶再加工的行为;检查茶叶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落实情况,如存在不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4、加强落实“十项要求”和全覆盖开展茶叶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6)152号)有关要求,督促我县的茶叶生产企业落实十项要求”,推动大型茶叶生产企业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实施 HACCP、GMP体系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5、结合日常抽检与年度抽检计划,进行专项抽检工作。根据今年千人3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对我县茶叶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检。后期对辖区内季节性停产和市局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检,但由于部份今年新获证的茶叶生产企业的茶树刚种植不久,未进行采摘,所以未能抽到样品。监督检验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含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检出率较高的指标)、非法添加(红茶:柠檬黄、落日黄、胭脂红,绿茶:铅铬绿等)。
此次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71家/次,已抽检生产加工单位茶叶产品13批次,经营环节抽检22批次,主要检测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污染物限量等项目,经检验35批次全部合格,有效保障了我县茶叶食品安全。
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