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公开 > 管理公开
五华县棉洋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时间:2015-11-2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我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梅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四条  依法制定本镇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实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五条  本镇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原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列明情况,对何种违法行为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作出相对应的规定;

(四)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违法行为设定多个行政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等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标准幅度较大的,可以根据情节划定3个以上处罚档次、处罚数额、比例或倍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标准幅度特别大的,可以根据情节划定5个以上处罚档次、处罚数额、比例或倍数;

(六)违法行为符合较重、较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四)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对重大或复杂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分析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指导、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实务培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