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一、自2023年8月1日零时起,五华县奥体中心及周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开办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活动。
二、五华县奥体中心周边临街商场、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进行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五华县奥体中心及周边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水寨镇人民政府
五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