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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公告
时间:2016-03-23 来源:五华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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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林业局关于梅州市五华县

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公告

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下文简称“保护区”)于2001年2月20日经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梅市府函〔2001〕41号),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境内,面积为2800hm2。保护区属“自然生态系统类”中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

广东省重点项目-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以“桥梁+路基”方式穿越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是唯一可行方案。因此,为了减缓高速公路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加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力度和提高科学管护水平,五华县林业局委托广州草木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天柱山保护区进行科学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对该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合理调整。

将广东省重点项目-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穿越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调出面积为149.14hm2;将与天柱山保护区南侧相连的生物多样性较高、生态系统较完整的生态公益林调入天柱山保护区范围,调入面积为168.64hm2。

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扩大为2819.50hm2,地理位置变为东经115°41'28"-115°45'27",北纬23°32'39"-23°37'33"。其中,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面积各为941.95hm2、380.48hm2和1497.07hm2,各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3.41%,13.49%和53.10%。从而使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由2800hm2增加至2819.50hm2,面积增加了19.50hm2,比例增加了0.70%。

2016年3月21日,梅州市林业局在梅州市组织召开了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专家评审会,邀请省林业厅、市环保局、五华县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或代表参加。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有关法规和条例要求,由梅州市政府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表现,有利于生物多样的保护,有利于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力度,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践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林业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1、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示意图

2、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功能区划图

3、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评审意见

4、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6-2025)评审意见

5、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对梅州市五华县天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价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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