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晋银同志不慎将《行政执法证》遗失,无法收回,现声明李晋银同志《行政执法证》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
证件编号
有效期至
李晋银
19080897580
2025-03-31
特此声明。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