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流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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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流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流镇人民政府

2018817

 

安流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省农业厅等十一厅办委局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32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字〔201881号)和《五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九部委局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都是此次开展清产核资的对象。各清产核资对象要按照此次国家布置的统一的表格进行数据填报。

(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详见附件1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见附件 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 3)要求,镇、村居、组三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见附件 2)。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晰权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理清账务。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通过面询、函证等方式进行确认,对坏账依法进行核销。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作账务处理。

(四)健全和完善制度。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同时按照省要求,应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整理归档,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安排。根据市政府要求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底前;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8月)按有关文件规定,镇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村(社区)、组要结合实际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做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20189-10月)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充分运用2015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成果,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认真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查漏补缺,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可利用2015年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对2015年已经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可按照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重新清理审核确认,对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宅基地,根据确权颁证成果确认。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镇、村、组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数据录入。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将公示后的清产核资成果逐村逐组、逐表逐项及时准确录入清产核资平台。

——建档立制阶段(201811月上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总结阶段(201811月中旬)。主要是县级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镇于1120日前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汇总后报县政府,以县政府名义报送市农业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在省市县统一安排的基础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既把握时间进度,更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务、林业、教育、文广、卫计、体育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镇、村也要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数据审核、成果验收等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清产核资工作。要创造保障条件,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村(社区)、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制度保障。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清产核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五)加强问题查处。各级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妥善解决,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快速督办。对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六)建立报告制度

1.月进度报告制度。镇于每月8日、23日前,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表》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报表》上报县农业局。

2.阶段报告制度。

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镇于每年1220日、320日、610日、920日前报送本地本季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含清产核资)重点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总体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对策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同时附报本地新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材料。

镇在20181120日前,以镇政府名义将镇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及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局。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表说明

 

 

 

安流镇人民政府

201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