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举报毒品案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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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办〔2019〕9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举报毒品案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举报毒品案件奖励办法》已经2019年5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禁毒办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五华县举报毒品案件奖励办法

为激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进一步调动全县人民与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禁绝毒品,防止和减少毒品危害,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向五华县公安机关举报本县范围内毒品犯罪线索,我县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毒品案件,查获制毒工场,缴获毒品达到奖励标准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均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10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1.根据举报查获制毒工场、窝点,但未缴获制毒工具及原材料的,最高奖励5万元;

2.缴获毒品5千克以下的,最高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最高奖励20万元人民币;

4.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最高奖励30万元人民币;

5.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但个案奖励上限不超过30万元。具体如下: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每案给予2000元以内奖励;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每案给予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奖励;5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每案给予3000元以上8000元以内奖励;10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每案给予8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奖励;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每案给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奖励;10千克以上的,每案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奖励。

2.缴获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千克以下的,每案给予2000元以内奖励;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每案给予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奖励;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每案给予3000元以上8000元以内奖励;10千克以上的,每案给予2万元以内奖励。

3.缴获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每缴获1吨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缴获氯化钯,每千克给予1000元奖励;缴获麻黄素类的,每千克奖励1000元。

4.查获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或者大麻5000株以下的,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每案给予1000元以内奖励;查获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大麻5000株以上3万株以下的,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奖励;查获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大麻3万株以上的,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奖励。

5.缴获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视情况每案给予3000元以内奖励。

6.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的,给予2000元以内奖励;查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给予3000元以内奖励;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给予5000元以内奖励;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给予10000元以内奖励。

7.查获的毒品案件中缴获枪支、弹药(需达到非法持有枪支或弹药刑事立案标准),但缴获毒品未达到千克以上的,参照缴获毒品千克以上的案件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查获的毒品案件中缴获枪支、弹药且缴获毒品达到千克以上的,按照缴获毒品千克以上的案件奖励标准加重奖励。

(三)我县安检、旅检、货检、邮检及物流业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主动发现毒品犯罪线索,并帮助公安机关破获毒品案件,根据缴获毒品数量,参照第(一)、(二)项的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本办法所指毒品为海洛因、冰毒、K粉、可卡因的成品,缴获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按照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和以内不含本数。

三、受理举报的程序

县公安局受理毒品犯罪线索举报时,对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登记备案。破案后达到奖励标准的,县公安局经审核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最迟不超过3个月。

举报线索的登记、备案,奖励金的呈批、发放工作由县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由县禁毒办负责审核,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受理举报的方式

五华县公安局为受理举报单位。举报电话:18823023110或18923023110(工作时间);110(24小时)。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