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2017〕37号关于印发《安流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1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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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流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流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流镇人民政府

                                2017812

 

安流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粤委办〔201742号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安流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安流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在我镇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具有五华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结合省、市、县方案对我镇发展定位,按照打造平安生态水系的模式推进河长制,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要求

2017年底,全镇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社区)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镇级出台河长制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巡查制度。

2020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村二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县、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我镇设立总河长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的主要河流,分别由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委书记、主任担任本级河长。

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安流镇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总河长,镇相关领导担任副总河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同志担任。

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安流镇分管水务副镇长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党政办公室、国土所、村建办、农业站、派出所、人居办、财政所、林业站、水务服务所等部门负责人兼任。

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水务服务所承担。

村(社区)级河段长:村级河段长由各村(社区)委主任担任。

各村(社区)委要参照镇方案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

水务服务所: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人居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

村建办:负责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农业站: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2、河长职责。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库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

4、村级河段长。村(社区)级河段长由各村(社区)委主任担任,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由河段长承担。

5、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充分利用好全县宝贵的水资源。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江河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制定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山边、水边、路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洪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贯彻《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落实《五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压实部门职责,落实防治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快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市与县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快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适当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全面完成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依法严格划定年度河沙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七)严格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涉水法规和省制定的河道管理、采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加强河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碍、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库管理与完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镇、各村(社区)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在行政区域的显著位置或公告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安流镇镇级总河长名单

2.安流镇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

 

附件1

安流镇镇级总河长名单

 

长:刘现松(党委书记)

                     温全瑞(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河长:汤  华(党委副书记)

                     冯文琴(常务副镇长)

                     李自雄(副镇长)

         

注:具体河长名单以公示内容为准

附件2安府〔2017〕37号安流镇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