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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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9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五华县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等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实际,在2014年实施部分区域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特制定五华县扩大黄标车限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通过进一步扩大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实现基本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不断改善五华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二、限行对象

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三、禁止通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五华大桥→水寨大道→琴江大桥→河东大道→水梅路→水寨大桥→下坝堤→华兴大桥→东方街→河口大桥→员瑾堤→罗湖堤。

从2017年11月9日起,禁止黄标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行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四、实施步骤

禁止通行措施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7年11月8日前)。

公示禁止通行区域和路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9日起)。

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且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此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行动,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执法,严控排放黑烟车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部门职责

(一)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负责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组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动车检测点设立环保标志发放窗口,方便车主申领环保标志。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黄标车禁止通行路段完善禁行标志设施设置,积极实施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查处在禁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出租车、客货车等营运黄标车车辆,避免营运黄标车在禁行区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