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流镇开展春节安全宣传及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21-02-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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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近日,我镇开展了春节安全宣传及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全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烟花爆竹是否按照规定储存及摆放,是否有私库,是否超量、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等。执法工作人员现场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重申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零售点负责人自觉抵制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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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店面60间,发现无证经营店面5间,依法取缔5间,没收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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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夜间,我镇镇村联动,针对在圩镇、山边、林区等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进行巡查,并加强宣传教育,闻声而动,坚决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发生,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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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全力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在此,请广大群众朋友们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制度。一是严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五十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禁止在寺庙、宗祠、神坛社庙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三是提倡文明祭祖,严禁携带烟花爆竹及火种进山。四是严禁在烟花爆竹禁放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加油(气)站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五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六是严禁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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