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流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交办第9批114号案件
的调处情况报告
县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5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9批114号案件,案件内容称:群众反映安流镇小塘小学河边琴江河边两岸非法抽沙、洗沙泥浆的情况,污水直接排入河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水井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对沿岸道路、周边居民造成安全隐患。
接到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调处。现将有关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地点为安流镇学少村小塘小学(即学少小学)侧的琴江河两岸。经调查发现:
(一)关于该案件中“琴江河边两岸非法抽沙、洗沙泥浆,污水直接排入河里”的情况,非法抽砂不属实,洗砂问题属实。经现场勘查,琴江河右岸洗砂场位于安流镇学少村学少小学足球场旁边,洗砂场业主为古震浩,该洗砂场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现场有简易的筛砂架、小型洗砂设备并用黑色遮阳布覆盖(已弃用),旁边建有1个沉淀池,场地属于一般性耕地,不属于河道范围内。洗砂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未直接排入琴江河。
琴江河左岸洗砂场位于安流镇龙中村三板桥附近,洗砂场业主为陈继志,该洗砂场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场地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属河道管理范围,有较大的筛砂架、碎石机和洗砂设备,河道旁滩涂地设有1个约600平方米的沉淀池,洗砂制砂原材料从外购买,未在琴江河内取砂,现场堆放有洗砂废泥,洗砂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琴江河。
(二)关于该案件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水井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情况不属实。琴江河地段两边未发现有居民挖井取水饮用和生活取水,经向周边群众核实了解,该琴江河地段两岸居民的生活用水均由上游华南水厂集中供给,华南水厂经净化、消毒等程序处理后,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三)关于该案件中“对沿岸道路、周边居民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因洗砂制砂,来往车辆比较多,容易给道路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情况属实。
二、调处情况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9月5日下午,县包案领导李政江副县长组织安流镇、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赶赴现场调处,对学少村小塘小学(即学少小学)侧的琴江河两岸非法制砂洗砂行为予以制止,现场拆除并清运了部分生产设备及三相供电电表,同时责令左右岸两家洗砂场限于9月7日7时前自行清理剩余生产设备,要求其恢复土地原貌并对一般性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后督察情况
9月7日上午9时,我镇组织人员再次到现场督察,右岸学少村洗砂场的所有洗砂机器设备已全部清运完毕,土地已恢复原貌,并对一般性耕地进行了复耕复种,已完成整改。
左岸龙中村洗砂场已停止洗砂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已拆除清理,全部砂石已清运完毕并进行了复绿复种,但堆放在耕地上的洗砂机器设备仍未拆除。我镇责令琴江河左岸龙中村洗砂场于9月10日前将堆放在耕地上的洗砂机器设备自行全部清理完毕,并对清理后未补种的耕地进行复耕复种。我镇制订了《关于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9批114号案件的整改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划分到人,确保于9月10日前将堆放在耕地上的洗砂机器设备自行全部清理完毕,并对清理后的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镇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持续跟进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琴江河两岸的巡查执法监管,强力整治非法制砂洗砂行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至此,此案件已经按照上级要求核查完毕,建议上级给予结案。
中共五华县安流镇委员会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