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流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3批45号案件的调处情况报告
时间:2021-09-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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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流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交办第13批45号案件

的调处情况报告

县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9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3批45号案件,案件内容称:五华县安流镇学元村和长江村小河流水起小水泡冒烟几仗高,原来是工厂浸不锈钢餐具水直接排入河涌所致,望解决。

  接到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于9月9日下午3时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市场监督局、水务局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调处。现将有关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该案件中“五华县安流镇学元村和长江村小河流水起小水泡冒烟几仗高”问题。由于该工厂目前已停工停电,处于关闭状态,工作人员到现场调处时未发现学园村和长江河小河有小水泡冒烟几丈高的情况。现场搭有简易板房,面积约150平方米,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板房内有振动研磨机6台,脱水机1台,板房内东西堆放凌乱,当事人胡东标正在拆除电线和机器等设施设备。

  (二)关于案件中“工厂浸不锈钢餐具水直接排入河涌”的问题。经调查:“不锈钢餐具加工”情况属实,“水直接排入河涌”情况与事实不符。2021年8月5日,我镇接到群众电话投诉,当日立即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工作人员到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工厂位于五华县安流镇学园村上坑,负责人为胡东标,主要从事不锈钢汤匙抛光再加工,属小作坊加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该厂房利用原华陆高速一标搭建留下的简易板房,占地约15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未进行生产,我镇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通知书,告知胡东标不得再进行生产。2021年9月3日,我镇再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工作人员到该加工厂进行例行巡查,巡查时发现有工人正在对加工好的不锈钢汤匙进行分拣包装,少量生产废水流入厂房后沉淀池存放,无外排。我镇马上联系供电部门对该加工厂的生产用电及电表进行了拆除。同时,再次向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通知书,限其在2021年9月10日前拆除全部设施设备。

  二、处置情况

  2021年9月9日下午,我镇主要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再次核查,要求其务必在2021年9月10日前彻底清理现场的设施设备。2021年9月10日上午11时,我镇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督促落实并复查,该工厂负责人胡东标已将全部生产设施设备全面拆除清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镇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紧严实责任,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对较为偏僻的地方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不定期开展环保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五华县安流镇委员会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