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流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6批154号案件的调处情况报告
时间:2021-09-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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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流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交办第26批154号案件

的调处情况报告

县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22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6批14号案件,案件内容称: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朱坑水库大坝右侧(即水库管养房右侧),村委书记从2018年起以“建设美丽乡村” 为名开路,实际是以堆放淤泥为目的,毁坏山林地大约十几亩,堆放的淤泥威胁水库大坝、下游排洪的安全。

  接到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调处。现将有关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的地点安流镇文葵村朱坑水库大坝右侧(即水库管养房右侧),经现场调查:

  (一)关于“村委书记从2018年起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名开路”,的问题。不相符,不属实。我镇工作人员到文葵村委会与该案件所述地点了解,2018年文葵村民古胜文与村委口头申请,由古胜文个人集资开通文葵石场至朱坑水库路,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能够接驳文葵成塘片的乡村主干道;二是节假日可缓解村民车辆出入、避免乡村主干道交通堵塞;三是这条道路开通后受益于全村村民。文葵村村两委干部根据古胜文提出的理由,经过村两委干部讨论后同意古胜文个人集资开路,并告知古胜文要结合相关政策来实施。经镇工作人员与文葵村村两委干部调查发现,水库堤坝侧边的山主属文葵村竹园片(即文葵文葵片)山地在2015年已经给本村村民古胜文个人承包。

  (二)关于“实际是以堆放淤泥为目的,堆放的淤泥威胁水库大坝、下游排洪的安全”的问题。属实。经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朱坑水库大坝右侧(即水库管养房右侧)确实有淤泥堆放,淤泥主要来自于文葵石场填土行为。经查,该石场在2021年上半年陆续擅自将清洗石料的淤泥倾倒在朱坑水库主坝右侧进行填土,朱坑水库现场已经造成主坝后坡排水沟堵塞,部分反滤沟堵塞。经文葵村村两委干部口述:在2020年5月村两委干部陆续接到村民投诉文葵石场的淤泥倒在水库侧边,村两委干部到现场已制止过文葵石场负责人,文葵石场负责人在现场承诺不再朱坑水库侧边倒淤泥,但过后又反复在水库侧边继续倒淤泥。

  (三)关于“毁坏山林地大约十几亩”的问题。不相符、不属实。经我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技术人员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堆积淤泥的地方部分属于一般用材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前,此地为非林地),非生态公益林。技术人员用1:1万地形图对破坏林地面积进行现场勾绘,实际面积为4.6亩(约3066.82平方米)。

  二、处置情况

  接到交办案件后,于9月22日下午我镇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反映的地点进行核查,现场告知文葵石场法定代表人张小军立即停止填土、堆放行为,责令当事人张小军对朱坑水库大坝右侧(即水库管养房右侧)堆放淤泥迅速清运走。9月23日我镇牵头会同县水务局、林业局工作人员再次赶赴朱坑水库现场,对文葵石场法定代表人张小军发出《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一并要求文葵石场负责人在10月1日前清理占用水库大坝右侧和管理范围内的淤泥,要求立即疏通水库坝后坡排水沟跟反滤沟、对剩余淤泥要求落实好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水保措施、防止生态进一步恶化。我镇将根据林业相关法律,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堆积淤泥的地方部分属于一般用材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前,此地为非林地),非生态公益林进行查处,要求当事人张小军进行植树复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妥善处理好文葵村朱坑水库影响的情况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我镇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水务局、林业局,加强全镇的水库巡查,对全镇水库大坝范围加强安全管理,对水库范围违法违规侵占和毁坏行为第一时间迅速制止、确保全镇水库大坝安全与民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中共五华县安流镇委员会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