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5日!安流镇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时间:2022-03-0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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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随着气温的逐渐回升、降雨量减少,森林防灭火形势较为严峻,一颗小小的火星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然而仍有个别人员森林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携带火种进山。

  2022年2月26日上午,贵州省民工丁某回、任某武、刘某等3人在安流镇吉水村“双肚里”上山干活时抽烟,丁某回随手将未掐灭的烟头丢弃在地上,引燃了周边的杂草,我镇迅速组织扑火队伍及时进行了扑灭。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安流派出所民警将丁某回、任某武、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对丁某回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任某武、刘某作出罚款2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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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镇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附:近期我镇查处的10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1年11月13日下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胡*花在大九村笼衣寨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胡*花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3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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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1年11月13日下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陈*容在大九村段上田心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陈*容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3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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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1年11月13日下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汤*英在东礼村礼书片上沙坝田心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汤*英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3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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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1年12月2日下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赖*娣在洑溪村金竹片畲地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赖*娣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6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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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1年12月3日下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胡*容在福江村田间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胡*容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5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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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2年1月4日下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徐*兰在红山村岭下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徐*兰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8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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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2年1月10日下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李*芳在福华村仙人石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李*芳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5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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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2022年1月12日上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李*华在半径村青龙片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李*华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3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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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2022年1月13日下午,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蒋*杰在福华村左拔洞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蒋*杰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回镇林业站作罚款3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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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2022年2月5日上午,安流镇林业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福江村村民李某梅在福江村一山地扫墓祭祀焚烧香烛纸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我镇工作人员及时对李某梅现场制止,并带回镇林业部门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作出罚款1000元和写保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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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我镇将继续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清明将至,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文明扫墓,不带火种进山,共同守护好安流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