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流镇人民政府关于大都圩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时间:2022-07-21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提升安流镇圩镇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镇政府积极推动大都圩镇升级改造项目,至目前已完成工程设计、立项等工作,即将进入工程施工建设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圩镇升级改造和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和内容

  大都圩镇升级改造工程起点为大都桥桥头,终点为开发区路口,涉及改造道路约0.5公里,首期工程包括圩镇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等。严格按照《五华县安流镇大都圩镇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二、改造施工时间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

  三、施工期间的工作要求事项

  (一)各商(住)户以店门(墙体)为界,商品一律在店内经营,严禁占用人行道、通道等公共地方乱摆乱卖,实行“门前三包”,确保工程队无障碍施工。

  (二)施工期间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理,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服从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

  (三)凡在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及配套设施等,其权属单位需迁移或改造管线、设施的,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配合完成。

  (四)凡在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全局观念,支持和配合圩镇升级改造项目,不得阻挠或妨碍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凡在大都圩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违法建(构)筑物,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施工,对不服从的单位和个人,经说服教育仍不执行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在大都圩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不得抢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