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田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
工作督查办法
为确保全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规范有序、扎实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镇督查工作在郭田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委书记曾繁展为组长,纪委书记张美茹、组织委员薛永坚为副组长,黄运辉、陈汉森、严育民、曾丽婷、朱俊燕为成员的督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督查工作。
二、督查方法
将全镇划分为2个督查片区,按照集中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联合督查与交叉督查相结合,灵活运用协助督查、催报督查、调研督查、通报督查的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活动情况报告、与基层群众直接交流问询等形式对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一季度至少督查一次,半年内对所有村(居)督查一遍,一年内对所有村民小组督查一遍。
三、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要注重灵活运用工作方法,提高督查水平。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村(居)、村(居)民小组走访,面对面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实事求是地按时完善《督查记录》。
(二)督查组成员要严守督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不参加、不接受被督查对象或基层群众的宴请、娱乐活动,不接受基层土特产品,不从事与督查工作无关的其他公务活动,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督查对象
全镇十二个村党支部、一个社区党支部;全体驻村团队成员、全体辅助团队成员。
五、督查内容
(一)督查基层群众对镇领导干部的熟悉、认可程度。
(二)督查镇领导干部有无将亲情连心卡发放至驻点村(居)的每家每户手中,做到联系沟通方便、解决问题及时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镇领导干部是否深入基层,获取社情民意第一手资料,并记好《驻点日志》。
(四)督查镇领导干部有无在所驻点村(居)安排重要工作、召开重要会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开展重要活动、解决重要问题有无亲自到场,给予协助和指导。
(五)督查镇领导干部有无尽力帮助驻点村(居)理清发展思路,积极落实发展举措的落实情况。
(六)督查镇领导干部有无积极为驻点村(居)争取和落实项目,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落实情况。
(七)督查镇领导干部是否坚持每年走访一遍驻点村(居)所有农户的落实情况。
(八)督查镇领导干部是否坚持每年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召开1次以上群众大会,并对困难户、上访户、老党员、离退休镇领导干部、留守儿童等走访慰问一遍的落实情况。
(九)督查镇领导干部是否积极听取、认真研究群众诉求,尽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并配合驻点村(居)“两委”做好宣传解释和解决回应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督查镇领导干部是否协助驻点村(居)搞好环境治理,及时发现环境治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的落实情况。
六、成果运用
督查情况作为整个活动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督查组根据活动进度,不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整改。对活动中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镇领导干部,予以警示提醒;对开展工作不善始善终、敷衍了事、走马观花、擅作主张、虚假承诺、铺张浪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侵民扰民、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直接严肃问责。
(一)对村(居)党支部、驻点团队方面
以村党支部为单位,以“领导是否重视、驻点是否真到、成效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细化联系服务内容、量化目标任务,作为镇、村领导班子集体尤其是党支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列入村年度考核。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约请群众开展评议,对驻点团队作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定性评价。考核评议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二)对全体驻点团队成员个人和辅助团队成员个人方面
1、对在活动中不坚持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无故缺席一次的驻点团队成员和辅助团队成员给予警告提醒,缺席三次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缺席五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干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对个人驻点的群众提出的问题敷衍了事、不及时解决和上报,造成县级以上上访的,给予该片驻点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干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在活动中,受到县级以上督查存在问题较大,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驻点领导干部视为工作失职,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干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在活动中,出现辅助团队成员不配合、态度不端正的,视为工作失职,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县级以上督察组督查存在严重工作失误的,除对当事人处罚外,该党支部年终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村(居)党支部书记还要做出书面检讨,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郭田镇委员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