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1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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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为我省森林防火期,为认真贯彻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防火职责,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自进入秋冬后降雨量将减少,全县天气可能出现持续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高,全县的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常抓不懈,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一)要充分利用横额、标语、宣传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做到“六个全覆盖”即:①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全覆盖,②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全覆盖,③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职责宣传全覆盖,④各村广播喇叭宣传全覆盖,⑤流动宣传车全覆盖,⑥手机微信,包括公众微信平台、各类微信群等的宣传全覆盖。宣传过程中切实做到“铺天盖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效果。

(二)要求各村张贴宣传标语20条以上,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增强群众的防火法治意识。

(三)以国庆长假为契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在防范森林火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由两位副书记任组长的30人防火应急组,人大主席任组长的后勤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律督查组,落实人员分工责任,各司其职,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区有人护、责任有人担”。成立三支专门的执法队伍,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一支,林业站站长负责一支,派出所所长负责一支,坚持每周通报执法巡查情况,在特别防火期间,如无其他重大工作安排,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应协同执法队在中午、傍晚等重点时段到所在村巡山检查,发现情况,立即上报镇防火指挥部。

(二)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村要组建一支至少15人以上的扑火队伍且装备齐全(扑火队伍成员必须是在村常住可随时拉动人员),由林业站统一组织培训。一旦发生山火,由村书记、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接受镇党委书记、镇长的统一安排,进行扑救山火。镇级30人以上的应急队员由应急小组长统一安排,参加扑救山火。护林员由林业站安排调度。

(三)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合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党政办:负责森林火灾救援中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和防火器材的发放;

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防火器材的保管;

派出所:协助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区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积极参与、维护森林火灾现场和社会治安秩序;

财政所: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及时安排拨付森林防火经费,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的追踪问效;

农业站: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和加工项目,禁止焚烧秸秆以免造成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做好农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办:负责重大森林火灾中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加强对重点人群、地段的管理。重点人群主要包括:放羊放牛人员、痴呆精神病人员、山边居住人员、森林经营者等;重点地段主要包括镇内各村的神坛社庙、纪念亭(坟墓)等。在防火期期间,对全镇范围内的重点人群、地段进行详细摸排更新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四、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林区、边远山区的巡查力度和巡护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坚决管住野外火源。对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行为,按《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造成山火的,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一)镇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镇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防火值班安排,按机关干部值班安排表),保证每天值班人数达15人以上。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缺岗,无重大特殊不得请假,同时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护林员、巡山员每日分上午下午按时上交工作日志),按程序准确、及时上报各种火灾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贻误时机,酿成重大火灾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半专业队伍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面对险情快速出击,切实提高队伍的协调作战能力。

(三)镇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应急机制:1、火灾发生地的村干部、护林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2、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分管领导、林业站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火队伍科学扑救,并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3、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第一时间协助镇政府查处火灾案件,做到快速侦破。

六、深化督查追责与奖励制度

郭田镇委、镇政府纪律督查组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坚持经常性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督查追责范围

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林业站长、各驻村领导、工作组成员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扑救全面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二)督查追责办法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①与农户未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森林防火重点期未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未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未按标准储备和购置扑火物资的;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制订本辖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③高火险期,未发布森林防火通告或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④在进入林区主要道口和林区道口未树立永久性防火警示牌,自然村未张贴宣传标语的;⑤火场信息与指挥信息联络不畅通,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的;⑥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力,擅自炼山造林、搞生产作业,引发火情热点、森林火灾的;⑦护林员没有按时上交工作日志的。

2、在火灾扑救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①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过火有林地面积达30亩以上的;②森林火灾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③发生森林火灾后,组织老弱病残、孕妇、未成年人上山扑火的;④森林防火险期未安排专人值班或值班离岗,未组织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的;⑤未及时组织扑救或者组织指挥不力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规定执行);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按镇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后,接到通知未及时赶往参与扑救的。

3、派出所、林业站应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处理。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失职、渎职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森林火灾案件及肇事者要从严、从快予以惩处。

(三)奖励办法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县、镇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辖区内无山火发生的村委会和驻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郭田镇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