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府〔2018〕18号
关于下达2018年省定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硿南、横塘村,镇属相关部门,广州水务投资集团:
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和《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省定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专项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安排对象为我镇2个省定贫困村有劳力贫困人口共250人,标准为每人3000元,合计75万元,人数按2018年5月4日建档立卡系统有劳动能力的人数计算。此项资金由县拨付到镇,再由镇拨付到省定贫困村,由省定贫困村负责组织实施。
二、镇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省定贫困村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指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安排使用,立足本地资源和产业基础,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培育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拓展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三、各省定贫困村确因受本地区资源条件等因素所限,需要参加县级资产收益统筹项目的,按照《五华县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华府办函〔2017〕258号)要求,在征求贫困户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公示无异,报镇审核、县审定后,将此项资金缴入县财政,由县级统筹投入扶贫产业收益项目。
四、镇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规定使用并按照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镇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追回扶贫资金,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18年省定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专项资金
安排表
郭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2018年省定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表
序号 |
村别 |
户数 /户 |
人数 /人 |
安排标准 /元/人 |
安排金额 /元 |
备注 |
1 |
横塘村 |
23 |
104 |
3000 |
312000 |
|
2 |
硿南村 |
31 |
146 |
3000 |
438000 |
|
合计 |
2 |
54 |
250 |
3000 |
750000 |
|
抄送:县扶贫局,县财政局。
郭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