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和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完善地名规范化、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维护国防建设和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普查范围
镇辖12个村和1个居委会的所有陆地区域。
四、组织实施
我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由郭田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设在民政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五、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全镇13个村(居)的普查和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方案、方法、步骤,经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培训人员。镇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各村(居)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省、市地名管理和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
(十)成果审定。按照规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结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保障措施
(一)人员队伍保障
充分利用各类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技术队伍组建与技术培训。镇普查办组织一些学习能力强、技术精、有一定经验、有热情且踏实肯干的技术骨干成立技术组,负责本级地名普查的技术设计、技术问题解决以及质量控制方案制定。通过集中培训、技术交流,快速领会地名普查的技术要求,并在实践中迅速起到队伍带动的作用。
(二)宣传保障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充分协商
跨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时,报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郭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