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拨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郭府201737

 

 

关于印发《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批)的通知

 

村民委员会,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

现将《下拨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四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批)

 

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和《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省级、对口帮扶市以及梅州市、五华县各级财政已下达我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结合我工作实际,经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批)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安排标准为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按省定贫困村每人8000元、分散贫困村每人6000元(其中前省定贫困村共安排每人6000元、分散贫困村共安排每人3000元,本次省定贫困村共安排每人2000元、分散贫困村共安排每人3000元,人数按2017年9月13日建档立卡系统有劳动能力的人数计各村统筹安排使用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村资金下拨应填写《五华县****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方案》(华扶领〔2016〕10号)

二、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安排使用,健全完善工作台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快推进贫困户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社会效益。其中:

.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家庭人员结构、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产业帮扶资金。各村要立足本地资源和产业基础,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产业发展项目涉及数额较大的,要在镇“三资”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并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合同、验收签名、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对贫困户无法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在贫困户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由镇村统筹资金投入光伏、水电、门店等扶贫项目,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

.实施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以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宣传发动、分类指导、统一培训的方式,通过聘请专家、教授或者有培训组织机构单位对贫困户进行适用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培训计划、参训人员签名造册、培训材料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实施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详见华扶领〔2016〕12号)。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费可在下拨到镇的帮扶资金中支付。

.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在确保贫困户实现脱贫的情况下,由各村结合贫困村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微小型建设项目金额一般不应超过20万元。对安排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内的项目,要在镇“三资”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项目报账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合同、验收签名、工程预算和结算、完税发票、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规定使用并按照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四、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财政、扶贫、民政、教育、人社、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追回扶贫资金,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省定贫困村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资金安排表

2.分散贫困村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资金排表

 

 

 

 

 

 

 

 

 

 

 

 

 

 

 

 

                                                   

郭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71130印发 

 

附件1:

省定贫困村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资金安排表

镇 别

有劳动能力

人数(人)

安排标准

2000元/人

安排总额

(元)

横塘村

105

2000

195000

硿南村

146

2000

292000

 合计

251

2000

487000

 

 

 

 

 

 

 

 

 

 

 

 

 

附件2:

分散贫困村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资金排表

有劳动能力

人数(人)

安排标准

3000元/人

安排总额

(元)

备注

湖华

103

3000

309000

 

再下

68

3000

219000

 

布美

46

3000

147000

新增3名贫困对象按6000元/人标准下发

龙潭

83

3000

255000

 

郭田

138

3000

420000

新增2名有劳力贫困对象按6000元/人标准下发

双光

96

3000

411000

 

坪上

210

3000

651000

新增9名有劳力贫困对象按6000元/人标准下发

三坑

66

3000

195000

 

蕉州

177

3000

531000

 

石团

13

3000

39000

 

1000

 

31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