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郭田镇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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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郭田镇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经济联合社:

经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郭田镇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镇经管站办公室反映。

                     郭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郭田镇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20〕36号)、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21年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办函〔2020〕9号)相关文件精神和《五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精心组织,选优配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完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任务要求

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规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或者依法补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因地制宜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三个职位“一肩挑”,推动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的任期和换届时间与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具备条件的“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重点工作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要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相结合,统筹谋划、及时部署、稳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本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后,任期统一调整为5年,与村党组织、自治组织任期保持一致。换届顺序一般应先党组织、后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产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候选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

具备换届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换届在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后立即进行,将作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选举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其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换届条件不成熟的,可通过补选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与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一肩挑”,待本届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选举并调整任期,与下一届村委会选举时间和任期保持一致。

(三)妥善解决好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问题

村党组织书记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不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规定村党组织书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誉成员并明确其权利义务,再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名誉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上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相关规定从当年度村级集体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一村多社”即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优先担任其为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村,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四、职数配备、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职数配备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三,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十五人。

2.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共3至7人组成,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共3至5人组成。

(二)任职条件和要求

1.任职条件: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年满18周岁,享有被选举权;二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服务村民发展的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五、换届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21年1月至3月31日。

(一)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

1.成立工作机构

(1)成立郭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总体部署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

(2)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

各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

3.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组成。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前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登记,并在选举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之前进行张榜公布。

(二)选举阶段(在各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后立即进行)

1.推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三,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十五人。成员代表选举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成员户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

2.提名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共3至7人组成,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共3至5人组成。候选人由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预备候选人名单,要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长候选人,预备候选人名单报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准后作为正式候选人,并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

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监事机构成员。

3.选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并选

出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1)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

(2)选举方式:采用“一户一票制” 的表决方式。

(3)选举方法和当选条件: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方式进行选举,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始得当选。

(三)交接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工作交接

在新一届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组成产生后的10天内,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宣布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组成人员的分工,介绍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的五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交接后,要及时健全和完善村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2.修改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负责人产生后,应召开成员大会,将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负责人的任期修改为5年。

3.申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选举完成后要及时申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证书内容有变更的,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资料申领新的登记赋码证书。证书内容无变更的不需要再次申领,原证书继续有效。

(四)总结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将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并将选举材料立卷归档,指定专人保管;镇要对各经联社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

要组织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增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服务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掌握开展相关工作的方式,增强带领群众奔康致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附件:1.郭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郭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时间表

附件1

郭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治理结构,经报请党委有关领导同意,决定成立郭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伟炎

副组长:魏耿华、李冬强、田志平、陈标坤

成  员:黄育辉、张美茹、朱志雄、黄文华、黄运辉、李宏栋、陈汉森、江育、周小平、薛茂恩、邓国浩、陈文浩

下设办公室成员

主  任:黄浩

副主任:刘阳、周渊

成  员:薛茂恩、邓国浩、陈育怀、李柯、张标宏、温加玉、方小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由黄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阳、周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总体部署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附件2:

郭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时间表

实施阶段

实施时间

公示情况

工作内容

准备阶段

成立工作机构

 2月 1日

2 月2 日

及时公布

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备案确认。

制定工作方案

 2月 3日

2 月4 日

——

选委会主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登记选民。

 2月 5日

2月9 日

在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选委会主持下,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花名册,登记选民,并予以公布。

选举阶段(村“两委”换届选举完后立即进行

选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2月10日

2月14 日

在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成员3%的比例推选产生成员代表,必须有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选举结果须经实到会成员或者户代表过半数通过,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提名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2月 15日

2月16 日


选委会提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差额1至2人,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查。

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复正式候选人

2月 17日

2月21 日

在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选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

2 月22日

2月26 日

在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并选出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选举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备案。

工作交接

2 月27日

2月28 日


选委会组织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交接手续。


2月28 日


各村整理选举档案。

郭田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