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郭田镇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广东省韩江流域河长办关于开展韩江流域片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函》(粤韩河长办函〔2026〕1号)、《关于转发〈广东省韩江流域河长办关于开展韩江流域片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函〉的函》(梅市河长办函〔2026〕11号)及《五华县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华河长办〔2026〕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郭田镇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郭田镇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郭田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郭田镇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河流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广东省韩江流域河长办关于开展韩江流域片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函》(粤韩河长办函〔2026〕1号)、《关于转发〈广东省韩江流域河长办关于开展韩江流域片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函〉的函(梅市河长办函〔2026〕11号)》及《五华县2026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华河长办〔2026〕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组织全镇各村(居)集中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改善河流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流水环境改善。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今年第一次“清漂”任务,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按照河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要求,本次整治范围包括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其他水系参照执行。
三、实施计划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全镇各村(居)共同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各村(居)要加强辖区内河流、水库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保洁,常态化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开展好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镇河长办负责对本次“清漂”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段)、水库等“清漂”工作,上下游、左右岸间相邻的镇要相互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
(二)把握清理原则。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镇的工作部署和本村(居)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主动做好服务,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问责。镇河长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居)责令限时整改,对于问题整改不严抓,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将建议镇委、镇政府对相关责任河长启动问责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要通过宣传栏、各类微信群、小标语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本村(居)内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成效,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五)认真总结经验。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居)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剖析本次行动存在的不足,并在下次行动中着力补足,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15日前将本村(居)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