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五华县郭田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五华县郭田镇人民政府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
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五华县郭田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五华县郭田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有: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结算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办公室、社会保障事务办公室、农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有:负责党委政府日常管理和经济发展等各项社会职能。
人员构成情况:2017年末,我镇公务员编制39人,实有在职人员36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镇事业编制61人,实有在职人员3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4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1.54万元,比上年减少733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54万元,比上年减少733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改由社保局发放;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县对镇级政府实行办公运转经费定额包干使用的预算管理体制,县财政按每个镇财政供养人员核定年初预算,具体使用经济分类科目(含三公经费)由每个镇根据实际使用用途报乡镇级人大批准使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増长3.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等的增加。其中: 办公费28.44万元; 福利费0.2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2018年预计报废1辆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无进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五、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十六、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