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田镇严厉查处两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全民防火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5-12-03 来源:五华发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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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已进入秋冬森林高火险期,天干物燥,防火形势严峻。每年9月30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然而,仍有少数群众防火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存在在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防火规定。

警示案例一:

  2025年11月10日16时许,郭田镇布美村村民刘某红,在距离山边50米范围内焚烧杂草、枯枝,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巡查组巡护期间发现,及时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刘某红的行为违反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相关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经依法询问,当事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接受处罚并作出书面检讨。

警示案例二:

  2025年11月16日17时许,郭田镇布美村村民邓某强同样在距离山边50米范围内焚烧杂草、枯枝。被镇森林防灭火巡查组在巡护期间当场发现。邓某强的行为同样违反了野外用火相关规定,且着火点距离山林更近,风险更大。鉴于情节较为严重,郭田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其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邓某强已认识到错误,接受处罚并作出书面检讨。

  在此郑重提醒:高火险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危险区域内进行焚烧杂草、祭祀用火、野炊等违规行为。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禁火规定,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如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及时联系镇林业部门。共同守护家园安全,筑牢生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