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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陂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3批132号案件的调处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9-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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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9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3批132号案件,反映内容为“来信反映横陂镇近江村溜塘村民魏某随意破坏树林、草地,填埋农田建房,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改变灌溉农田用的水渠,把明渠改为暗渠,新增有限空间,非常容易造成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以后维修困难,影响后面几百亩的农田灌溉,从而影响村民的粮食收成”。接到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研判会,党委书记卓伟强、镇长人选刘翠玉迅速组织镇驻村干部、镇环保、镇规划建设办等部门会同县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进行调处。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案件所述户主为魏泉坤和李满英两户,位于横陂镇近江村溜塘,两户建筑面积共约215.35平方米,房屋主体位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办有建筑许可证。

  二、调处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林业、规划建设办等部门现场勘测结果,两户房屋占地地类均为村庄建设用地,不存在破坏树林、草地和填埋农田建房的行为。将原三面光明渠向外平移约3米,仍三面光明渠修建,修建的规模与原水渠大小相当,不影响农田灌溉和粮食收成。将部分明渠改为暗渠(长度约2米)与原水涵对接,在对暗渠进行维修的过程中,因暗渠长度较短,可不进入暗渠,不会造成中毒窒息事故。此案符合结案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镇将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


中共五华县横陂镇委员会

五华县横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