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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陂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9批172号案件调处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9-1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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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5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9批172号案件,反映内容为“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老楼村村民在本村深塘耕地建养殖场(养殖猪、牛),距离村民房屋不足200米,臭气熏天,水源污染,影响下游村民生活”。接到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卓伟强迅速组织镇环保、规划建设办等部门,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到现场核实情况,召开现场研判会。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案件所述业主为李思标,位于横陂镇老楼村深塘,养殖场地类属旱地,建有1 栋牛舍和3栋养猪场,其中牛舍位于禁养区红线内(养殖17头肉牛),占地面积约170平方米;猪舍位于适养区内,共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养殖大小肉猪共145头)。建有3个沼气池约90立方米,2个氧化池。附近约200米有一居民房。办有《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营业执照》、《关于五华县横陂镇思标养殖场年出栏3800头生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证件。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流现象。

  二、调处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耕地建养猪场和臭气熏天,水源污染,影响下游村民生活”不属实,经调查,养猪场地类属旱地,办有《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营业执照》、《关于五华县横陂镇思标养殖场年出栏3800头生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证件。养猪场下游没有饮用水源,建有沼气池,猪粪经过沼气池后流入氧化池,作肥料抽上山顶灌溉果树,未发现污水外流现象,附近房屋屋主提供了不受养殖场的噪音、气味和污染的影响证明。禁养区内养殖肉牛问题,9月15日镇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自行将肉牛清理清运,并清理牛粪、搞好环境卫生。

  2021年9月17日,业主自行清理了肉牛,拆除了养牛设备,平整了牛场氧化池。至此此案符合结案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镇畜牧、环保、驻村干部做好巡查跟踪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环境问题。          

 

 中共横陂镇委员会

   横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