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陂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0批70号案件调处情况的公告
2021年9月16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0批70号案件,反映内容为“村民反映村里的生态公益林遭人恶意破坏建加油站,希望恢复生态林,拆除违法建筑。”。接到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钟光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浩的带领下,镇党委书记卓伟强、镇长人选刘翠玉迅速组织镇环保、林业、规划建设办等部门,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召开现场研判会。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所反映的加油站为五华县小都加油站(三级站),位于五华县横陂镇小都村神下排(县道X031),企业法人魏锦华,从1999年11月始建运营至今,是一座经营多年民营加油站。该站证照有《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强制检定证书》等。
2018年,该站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环保防渗漏改造要求,向原县安监局申报罩棚改造、向原省经信委申报原址扩建。2018年2月26日,原县安监局作出《关于五华县小都加油站罩棚改造的批复》;2018年4月2日,原省经信委作出同意五华县小都加油站原址基础上扩建的批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南N129#惠州新规3#汕尾市45#肇庆55#梅州市M031#W033#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2019年4月,该站原址扩建完工,办理了消防等合格验收及办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该站证照齐全有效,经营正常。
二、调处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1月,我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小都村“龙岗上”有违章占用林地的行为,立即对当事人李捌英夫妇进行了制止。2017年2月,经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对李捌英违法占用林地面积的1.25亩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罚款12495元,并要求对占用林地范围进行复绿,2017年12月对原管理房进行拆旧扩建。2018年8月14日,县林业局再次对李捌英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林罚字决〔2018〕第014号),对违法占用林地的0.54亩进行行政罚款3590元,并限期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后,李捌英对占用林地部分进行了复绿,镇林业部门在巡查监管中,发现复绿不到位,要求其提升复绿。后因小都小学扩建需要,对小都小学建设范围的林地完善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2020年12月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共3.7667公顷。油站新扩建的临时管理房及周边的林地均在小都小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范围内。油站经营范围符合用地手续,但临时管理房未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督促企业方迅速对油站临时管理房完善建房手续。镇林业部门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查处占用生态公益林行为。
中共五华县横陂镇委员会
五华县横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