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31批381号案件,反映内容为“来信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石下村上岗居民周某,在村内养猪,臭气熏天、污染水源,多次举报无效”。接到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卓伟强、镇长刘翠玉迅速组织镇环保、镇畜牧等部门,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召开现场研判会。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问题位于横陂镇石下村上岗,养猪户属家庭式养殖,业主系本村村民周文光。建有猪舍2座,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现存栏母猪2条、肉猪5条、乳猪13条。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经管网引入三级化粪池,化粪池水用作自家浇灌菜园。养殖废水无外排,没有污染水源。养殖场位于居民集中区,产生臭味污染空气。未办理相关部门证照手续。
二、调处情况
我镇曾接到梅州市12345政府热线投诉反馈,多次对周文光下达清栏整改通知书,并组织镇供电部门对其养猪场进行了停电处理,但他又擅自连接上家用电源。
2021年9月27日,我镇再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周文光于2021年9月29日前自行清栏生猪并清理猪粪污染物,并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2021年9月29日,周文光自行清栏生猪、清理猪粪污染物,并进行全面消毒。同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复养。此案符合结案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镇将对全镇禁养区内养殖污染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发现一例取缔一例,杜绝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污染问题。
中共五华县横陂镇委员会
五华县横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