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横陂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5 来源: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陂府〔2022〕23号

关于印发横陂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横陂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陂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横陂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露天焚烧直接污染空气,容易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禁止露天焚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

  二、工作目标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职能,落实责任,狠抓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问题,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造成的安全事故,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露天焚烧污染环境,成立横陂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锡贤  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副组长:曾俐敏  副镇长

  组  员:李建文  横陂派出所所长

       李数强  锡坑派出所所长

       周汉忠  小都派出所所长

        魏伟峰  党政综合办主任

       黄文华  规划建设办主任

       李满林  农业农村办主任

       魏平花  农业部门负责人

       曾仲文  水务部门负责人

       黄学高  林业部门负责人

       钟能宗  环保部门负责人

       魏连珍  环保部门干部

       钟琼兰  环保部门干部

       曾满娇  环保部门干部

各村(居)书记、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政府环保部门,主任由钟能宗同志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成立巡查小组,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制止,依法进行处理。牵头组织协调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各项工作,在夏收秋收期间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信息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收集整理镇级台帐。

  (二)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利用秸秆、杂草还田养畜以及生产沼气,搞好综合开发利用。同时积极与秸秆利用企业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好秸秆的回收工作。

  (三)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四)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区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和监管。加大对林区露天焚烧的巡查和打击力度。

  (五)各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宣传部门:要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焚烧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曝光。

  (七)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居)是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责任,镇政府与村(居)委会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责任书,村(居)委会要与农户签订禁止露天焚烧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农户。要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焚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禁止露天焚烧现象。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村(居)要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宣传车、利用村村通喇叭进行宣传发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居)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夏秋两季是秸秆、杂草焚烧高峰时期,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各村(居)禁止禁烧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的村(居)要及时通报。对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实行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