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2021年1月6日下午,双联村杨某在双联村下角排自家的田内焚烧秸秆,镇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护林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杨某焚烧秸秆地方离山边较近,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了制止,扑灭了明火,对杨某进行了教育,并报派出所。经派出所民警现场核实调查,依法对杨某处于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件二: 2020年12月30日下午,老楼村李某在老楼村坑尾焚烧杂草中的蚂蚁,用火不慎引起火警。镇村干部、护林员立即出动,全力将山火扑灭。镇林业部门配合县森林警察大队,经现场核实山火面积,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经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我们将从严处理,望广大群众严格遵照执行,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