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拟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公示(二)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单位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有关要求,拟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6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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