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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30批编号D2GD202109250048(案件序号123)案件处理情况信息公示
时间:2021-09-2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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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办落实组:

  我镇2021年9月27日中午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30批(案件序号123),受理编号D2GD202109250048案件,举报内容为:“华安村小学足球场被村委建做生活污水处理池,生活污水只进不出,渗漏至底下土壤、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本案由县领导少凡同志包案负责,华城镇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协助,进行调查处理。接案后,县包案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由华城镇长率相关镇领导班子、镇生态环境保护办、乡村振兴办、施工方、监理方以及华安村干部等工作人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到现场召开案件研判会,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为执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要求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照反映问题,尽快查实查清。

  一、基本情况

  华安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属于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EPC建设项目,项目于2018年3月完成项目立项,2018年5月由广东省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施工(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8-16号),2018年6月由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监理(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华建监招2018-08号)。华安村操场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设计日处理污水量50立方米,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华城镇人民政府为建设单位,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选址,此项目的建设依据为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梅州市《全市34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总体工作方案》梅市明电【2017】240号、《五华县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方案》以及《关于五华县华城镇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2018】99号等文件。

  二、调处情况

  华城镇政府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华安村小学足球场被村委建做生活污水处理池,内容不属实,经县农业农村局、华城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了解,该场地于上世纪90年代华安村委征收了群众的土地,地方权属归华安村委集体所有,不属于华安村小学。该场地由华安村无偿提供给华安村小学作为小学简易操场(一块平整的地块)进行日常使用,后因2012年全县开展教育创强改革,华安村小学只留办一年级至三年级,属乡村教学点,只有30多名学生,学生日常运动活动均在校内进行,没有在户外操场活动,致使操场处于杂草丛生荒芜状态。后华安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考虑盘活闲置地块,并经村支部扩大会研究决议,村民代表、小组长、党员同意在不影响足球场功能的情况下,划出约200平方米的地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且污水处理设施与操场留有明显的分界线,不影响操场运动功能。       

  2、反映生活污水只进不出,渗漏至底下土壤、污染地下水,举报内容不属实,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是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建设的,并且该项目尚在建设中(正在入户接管中),未竣工验收,未交付村委管理运行,尚未收纳生活污水。

  3、反映的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举报内容不属实,经现场勘查该地方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华安村已经纳入村村通安全饮水范围,村民饮用水由集中供水管道统一供应。

  至此,本次调处工作已经完成,该信访件经华城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责任担当,严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跟进后期运维,保护群众正当利益。

  

中共华城镇委员会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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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城镇镇长吴恺平率相关领导班子、相关部门人员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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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中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