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中午,我镇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31批(案件序号119)受理编号X2GD202109260382案件,信访件内容为:“来信反映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2017年至2020年间,葵富村书记联合私人公司以扶贫开发为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对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的几十亩山岭进行开发,打造所谓的“樱嘴桃基地”,非法占用林地,套取政府资金,造成上百亩山林和山下十几亩农田被毁坏,当地生态环境遭到重大破坏。”本案由县包案领导由少凡同志负责,华城镇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我镇按规定时间将办理落实情况交县信访案件落实组,并及时将调处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基本情况
本批信访件与第7批序号86号举报内容部分重复。该案件所述地点为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私人公司为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4MA4UK3JT7R,法人代表:曾宪强。该公司成立2015年11月20日,在南斗坑种植约500亩樱嘴桃果树,经现场调查核实如下:
一是群众反映“葵富村书记联合私人公司以扶贫开发为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对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的几十亩山岭进行开发,打造所谓的“樱嘴桃基地”,非法占用林地,套取政府资金”举报情况不属实。葵富村委于2017年12月通过集约南斗坑约500亩的山地(非生态公益林),引进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鹰嘴桃,作为村级扶贫产业投入100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并将每年分红一部分给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解难纾困(有《鹰嘴桃产业项目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合法手续),已连续多年按合作协议执行,一部分用作村集体公益金。
二是反映“造成上百亩山林和山下十几亩农田被毁坏,当地生态环境遭到重大破坏。”的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造成上百亩山林被毁坏”举报不属实,该公司种植的山林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华城镇政府认定不在生态公益林地范围,为一般林地,可以进行种植果木,现场未发现建设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固定建设项目毁坏当地生态环境行为。
2、“山下十几亩农田被毁坏”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华城镇政府勘查,葵富村委规划的建设进山道路和堆放建路材料点存在部分是耕地的事实,约2亩。
二、调处情况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包案领导、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9月27日下午由牵头单位华城镇长率相关领导班子、镇生态环境保护办、规划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人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到现场召开案件整改研判会并进行调处,要求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照群众反映问题,加快查处整改进度。
华城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坚持立行立改,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针对现场调查发现建设进山道路和堆放建路材料点占用耕地的问题,华城镇政府第一时间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华城镇葵富村委迅速对占用耕地的建设进山道路和堆放建路材料点开展复耕复种整改工作,并于2021年10月3日前完成整改。
三、后督查情况
2021年10月3日,华城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到整改现场督查,发现建路材料堆放点材料已经清理,被占用的耕地已种上粮食作物,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条款要求,复耕复种整改完成,本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责任担当,严防此类现象发生,保护群众利益。
本信访件已办结,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中共华城镇委员会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日
华城镇镇长吴恺平率相关领导班子、部门人员在现场
整改前照片
整改中
整改后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