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单位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有关要求,拟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 4841247 联系地址: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小作坊名称 | 地 址 | 食品种类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五华县华城镇月湖锋光腐竹厂 | 五华县华城镇新二月湖 | 食品销售、食品生产 | 刘伟光 | 1881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