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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镇关于第三批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华城镇葵富村)调查处理情况说明
时间:2024-05-2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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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我镇接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市信访案件组交办第三批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华城镇葵富村),问题为:“1、开发近千亩山岭未经依法审批。2、《鹰嘴桃产业项目合作协议》双方主体不分。3、毁坏基本农田9月5日未整改完成,毁坏基本农田无人被追责。4、与该项目连接的8米水泥路资金来源不清。5、该项目鹰嘴桃树种植大多荒废谁人负责。”针对反映问题,我镇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同时按规定时间将办理落实情况交县信访案件落实组,并及时将调处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工作情况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包案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5月24日下午由县包案领导率牵头单位华城镇相关分工班子及环保、林业、规划建设、党政和人大办、驻村团队等相关工作人员会同葵富村“两委”干部到现场召开案件整改研判会并进行调处,要求相关人员、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照群众反映问题,加快查处整改进度,经现场调查核实如下:

  经查,该案件所述地点为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鹰嘴桃产业种植公司为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4MA4UK3JT7R,法人代表:曾宪强,该公司成立2015年11月20日。自2015年始,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该片区生产队村民协议集约南斗坑约500亩的山地(非生态公益林)进行复绿种植,签订《鹰嘴桃产业项目合作协议》,确定甲方:五华县华城镇葵富经济联合社,乙方: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每10年一付,后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番禺区住建局出资作为村级扶贫产业投入100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引导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种植鹰嘴桃,已连续多年按合作协议执行,一部分用作村集体公益金,并将每年分红一部分给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解难纾困,至扶贫贫困户转脱贫户止。

  三、查办情况或群众诉求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

  1、“开发近千亩山岭未经依法审批。”问题情况不属实,鹰嘴桃种植基地范围不属生态公益林为经济林地,该地经上级部门鉴定为一般商品林,可种植果木,现场植被无被破坏痕迹,现场无人机拍片也未发现其他违法开发行为,基地内厂房办理有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2、“《鹰嘴桃产业项目合作协议》双方主体不分。”问题情况不属实,协议上明确了甲、乙双方法人,出资方、执行方。

  3、“毁坏基本农田9月5日未整改完成,毁坏基本农田无人被追责。”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处基本农田于2021年9月5日在上级单位的指导下已完成复耕复种整改,并要求该地只能种植粮食,不可他用,立即整改完成后无需追责。经2024年5月24日现场核实由于该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原因,现场调查中多为撂荒,并有一部分形成了坑塘水面,根据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我镇将监督村委、租地企业制定种植计划方案,及时完成复耕复种。

  4、“与该项目连接的8米水泥路资金来源不清。”经核实是省定贫困村路面建设,为新农村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清晰。

  5、“该项目鹰嘴桃树种植大多荒废谁人负责。”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核查,该公司并未注销,鹰嘴桃基地尚在经营未荒废,村民的山地租金也由该公司按时发放。

  6、针对水土流失问题,经上级部门现场鉴定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情况不属实,但近期梅州地区受极端强对流天气影响接连出现强降雨,累计雨量大,部分山路因未硬底化有烂泥现象,要求村委加强道路维修。

  四、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镇将继续对该企业保持沟通联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巡查监管,秉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解决反映诉求。

附件:华城镇关于第三批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华城镇葵富村)调查处理情况说明.pdf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