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时间
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
二、会议地点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三、参会单位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五华县永盛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环评公司)、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五华县信访局、五华县自然资源局、五华县农业农村局、西林村村委、观源村村委。
四、与会公众代表
应到6人,实到5人。
五、会议纪要
(一)会议主题
华城镇肉联厂(五华县永盛食品有限公司华城肉联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
(二)会议主要议程
1.会议开始前,公众代表及参会代表签到、入座;
2.会议开始后,主持人介绍参会单位及代表;
3.建设单位代表介绍项目概况及相关环保措施;
4.环评公司代表介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内容及相关环境影响;
5.公众代表发表有关意见,参会单位针对公众意见作出相应解答。
(三)公众问题及答复情况
1、该项目规划选址为什么选址在现地址?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落实《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2023〕96号),五华县将保留4家“三证”齐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将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五华县将根据区域生猪出栏量、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优化布局。同时根据相关规划,项目用地需要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交通区位,区域影响,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必须连接污水处理厂(华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位于此址)等因素,选定目前地址建设本项目,五华县农业农村局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梅州五华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开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选址的意见,均无收到修改意见。
2、我们认为该地方不合适,具体哪里更合适我们不清楚,但是华城镇范围肯定有更好的选址。
答复:根据环评文件对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的分析,项目选址建设符合相关要求;根据环评文件对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相符性的分析,项目选址建设符合有关规定;根据环评文件对相关规划相符性的分析,项目选址建设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选址综合评估,并出具《五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五华县永盛食品有限公司华城肉联厂申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的批复》,评估结果为:项目选址评估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项目邻近在建的华城镇水质净化厂,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同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可通过经专管排入在建的华城镇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经管道排入五华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是合理且慎重的。至于更好的项目选址问题,正如之前所说,在综合考虑交通区位,区域影响,用地规模、用地性质等因素的情况下,本项目选址是目前的最佳选择。
3、项目环境问题及解决措施,相应达到的排放标准。同时项目噪声、大气、废水和防疫都会对我们造成影响,还会影响我们的交通出行。
答复: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及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特点,环评文件预测,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距离最近的北面敏感点叠加背景值后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敏感点有一定影响,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禁止进出车辆鸣笛,并做好设备减震隔声,可将相关影响降到最低。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待宰栏、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主要成分为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环评文件提出了设置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洗涤+生物除臭”)处理项目待宰栏、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周边敏感点和厂界的废气指标均未超标。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机械格栅+沉降收集+滚筒捞渣+调节池+气浮系统+两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回流池+中间池+絮凝反应+沉淀+消毒回调”工艺)处理,外排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及华城镇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在建的华城镇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到五华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地下水影响预测结果均未超标,随着时间延续,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逐步降低,但影响范围增大,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可以接受项目落实相应的地下水保护措施,不会对周边地下水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对污水池等构筑物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有效控制了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环节。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域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有关规定,环评文件提出工程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具有完善的疫情风险防范措施,在平时做好日常疫情防范,包括做好厂区及进出人员车辆消毒、生猪入厂前完成检疫工作、生产区物资不外借等;防止疫情由外传入,包括做好检验、隔离,排除感染可能;发生疫情时尽快扑灭,具体措施为及时对病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病死畜类暂存间管理工作以及病死畜类运输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疫情,做好全面彻底消毒,酌情实行封锁。
项目进出车辆经合理安排调度,不会影响周边居民出行。
综上所述,项目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敏感点环境造成影响,但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