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文件,我镇公开遴选评估机构承担五华县华城镇塔岗村高坑二路15号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工作。现就遴选评估机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评估机构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同时具有相关评估服务资质。
二、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五华县华城镇塔岗村高坑二路15号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2、评估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
3、评估范围:五华县华城镇塔岗村高坑二路15号的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装饰装修和附着物等)。
三、工作要求
1、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公平、客观原则,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评估报告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遵守职业道德,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项目成果等保守秘密。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
四、报名资料及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评估机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材料请于2025年11月4日下午16:00前送至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卓立庭,联系电话:15016246541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府前路1号
特此公告。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