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华镇府[2017]19

 

关于安排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村委、帮扶单位工作组:

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和《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省级、对口帮扶市、梅州市以及五华县各级财政已下达我镇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6—2018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三批)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安排标准为:1.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每人6000元(其中2016年度已安排3000元)标准安排;2.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200元标准安排。由各村统筹安排使用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就业技能培训、贫困户扶贫贷款贴息等。各村资金使用应填写《五华县****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村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安排使用,健全完善工作台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快推进贫困户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社会效益。其中:

1.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家庭人员结构、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产业帮扶资金。各村要立足本村资源和产业基础,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涉及数额较大的,要在镇三资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并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合同、验收签名、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对贫困户无法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在贫困户自愿的情况下,各村可进行统计参加镇、村的光伏、水电、门店建设等扶贫项目,资金可先不安排。

2.实施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以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宣传发动、分类指导、统一培训的方式,通过聘请专家、教授或者有培训组织机构单位对贫困户进行适用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培训计划、参训人员签名造册、培训材料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3.实施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相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费的资金由下拨到村的帮扶资金中支付

三、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规定使用并按照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四、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镇财政、扶贫、民政、教育、人社、纪委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追回扶贫资金,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资金安排表(第三批)

附件2. 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安排表(第三批)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1798

 

 

 

 

 

附件1

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资金安排表

 (第三批)

序号

行政村

2017年有劳动能力人数

安排标准
6000/人)

安排总额(元)

其中:2016年安排金额(元)

本次安排金额(元)

1

河子口村

172

6000

1032000

525000

507000

2

高竹村

198

6000

1188000

669000

519000

3

华安村

127

6000

762000

375000

387000

4

新建村

159

6000

954000

492000

462000

5

黄埔村

161

6000

966000

486000

480000

6

齐乐村

124

6000

744000

348000

396000

7

城镇村

76

6000

456000

213000

243000

8

铁炉村

130

6000

780000

417000

363000

9

葵富村

157

6000

942000

513000

429000

 

合计

1304

6000

7824000

4038000

3786000

 

附件2

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安排表

(第三批)

序号

行政村

有劳动能力户数(户)

安排标准
200/人)

安排总额(元)

1

河子口村

43

200

8600

2

高竹村

40

200

8000

3

华安村

38

200

7600

4

新建村

41

200

8200

5

黄埔村

35

200

7000

6

齐乐村

31

200

6200

7

城镇村

22

200

4400

8

铁炉村

34

200

6800

9

葵富村

43

200

8600

 

合计

327

200

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