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镇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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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镇府[2017]39

华城镇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

各村委、县直帮扶工作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精准脱贫工作,健全完善扶贫资产收益扶持体系,建立长效脱贫机制,加强扶贫资产管理,保证24个面上村贫困户的资产收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要求,立足本地资源和产业基础,强化脱贫攻坚政策支撑,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大力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按固定收益比例或折股量化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或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按股份分享经营收入,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确保全镇每个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资产性收益项目。

二、预期收益和分配原则

(一)项目预期收益

据统计,到2017年底,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有:入股五华县华越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入股五华县南粤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入股五华县金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入股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入股五华县国标商贸有限公司、入股五华县河亨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目预期收益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入资 

预期收益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

五华县华越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91.5

39.15

39.15

39.15

39.15

39.15

2

五华县金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81

22.48

22.48

22.48

22.48

22.48

3

五华县南粤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600

48

48

48

48

48

4

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27

10.16

10.16

10.16

10.16

10.16

5

五华县国标商贸有限公司

76.5

6.12

6.12

6.12

6.12

6.12

6

五华县河亨种养专业合作社

83.5

6.68

6.68

6.68

6.68

6.68

(二)分配原则

1.精准分配原则。收益资金全部用于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帮助贫困人口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2.动态管理原则。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对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分配实行动态管理模式,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收益全部分配给24个村的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保障贫困村、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使贫困村、贫困户成为资产收益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3.统一标准原则。按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收益金额,并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要求,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将筹措扶贫资金投资净收益项目建设或入股扶贫项目,统一将扶贫资金投资收益权量化到村到户,统一按量化到村到户收益权向贫困村、贫困户发放资产收益,贫困村、贫困户每年的收益额度以镇统一核定标准执行。

、分配方案与管理

(一)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是指镇级统筹财政扶贫资金投资入股项目形成的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并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二)受益对象为全镇24个村的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镇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一是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因需照顾家庭中老弱病残不能从事产业发展的家庭;二是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产业帮扶失败的家庭;三是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新纳入的贫困户;四是全镇24个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费用。

(三)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不得用于以下情况情形:

1.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

2.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村)基本支出;

3.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5.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6.其他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以及新农村建设无关的任何支出。

(四)分配计划。镇级统筹扶贫资金建立的资产收益项目,收益权分配给全镇24个村的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按固定收益比例或折股量化进行分配。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对于脱贫农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期并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不再享受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调整出的资产收益分配给按规定新纳入的贫困户或用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费用。

1.2020年年底前,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全部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全镇24个村按建档立卡系统全部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家庭享受收益分红。每个贫困户收益金额为收益项目的净收益除以村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数;经镇审核确定后,于每年的630日和1230日前以一卡通形式支付到已确定的受益贫困户账户。

2.2021年以后,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主要用于脱贫程度较低仍需经过一段时间巩固期的贫困户及按规定新增纳入的贫困户,剩余收益资金全部作为全镇24个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等费用。

(五)组织实施。由镇扶贫办负责牵头,会同财政所根据县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金额(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制定收益分配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全部收益、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应得收益、应还贷款的本息等。分配计划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受益对象名单在镇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共服务中心(站)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务必高度重视,把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工作纳入每月扶贫工作例会议题,特别是镇村建立的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统筹谋划,组织项目有序推进,确保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微信以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让广大贫困户充分了解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扶贫办、财政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转移项目收益,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

依规严肃处理,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