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城镇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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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镇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无偿献血是国家《献血法》规定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无偿献血工作,保障全镇临床用血需求和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献血法》,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献血光荣定期献血有益健康”的观念,切实做好本村(居)委、本单位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

二、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好本村(居)委、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具体时间为330日上午,地点为镇卫计中心门前。

三、镇政府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每年度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居)委和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组织得力、各项工作到位,完成当年镇下达无偿献血任务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农村人口每完成1名献血任务的给予补助400元。

(二)由于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滞后,导致未能如期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的村(居)委和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取消该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及其“一把手”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完成镇政府下达献血任务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按未完成任务人数每人扣200元。

 

 

 

附表:华城镇2016年度献血计划任务安排表

  

 

 

 

 

 

 

 

 

2016年华城镇各村(居)无偿献血任务表

单位

任务数()

单位

任务数()

单位

任务数()

镇机关

30

西林

7

新一

3

董源

4

兴一

3

新二

3

河子口

3

兴中

3

新建

3

河亨

2

新兴

4

新四

2

铁炉

4

高竹

3

新五

4

葵富

3

万子

3

华安

4

满堂

2

观源

4

民主

3

红星

1

高坑

1

洋田

5

群星

1

塔岗

5

新亨

3

高华

3

齐乐

3

新桥居委

2

南方

1

城东

5

东区居委

6

黄金

1

维新

3

西区居委

9

黄埔

4

城镇

2

 

 

湖田

6

维西

2

合计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