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
脱贫微小型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村委、县直帮扶工作组:
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和《关于下达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华财农〔2017〕43号),结合各村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微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发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在确保贫困户实现脱贫的情况下,由各镇结合贫困村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微小型建设项目金额一般不应超过20万元。对安排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内的项目,要在镇“三资”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项目报账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合同、验收签名、工程预算和结算、完税发票、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
附件:华城镇微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第二批)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
华城镇微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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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补助金额(元) |
序号 |
行政村 |
补助金额(元) |
1 |
维西村 |
29362 |
4 |
黄金村 |
60000 |
2 |
兴一村 |
60000 |
5 |
新一村 |
90000 |
3 |
新五村 |
52300 |
6 |
高华村 |
90000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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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62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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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