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城镇统筹扶贫资金到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资产收益的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1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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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城镇统筹扶贫资金到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资产收益的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县直帮扶工作组

结合我镇的扶贫工作实际,特制订出《华城镇统筹扶贫资金到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资产收益的方案》,已经党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17816

关于华城镇统筹扶贫资金到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资产收益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714号)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扶办〔2017147号)文件要求,强化脱贫攻坚政策支撑,加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确保全镇每个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资产性收益项目。

一、方案内容

我镇统筹扶贫资金与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并签订《投资协议书》,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年按投资金额的8%支付投资固定收益,项目收益全部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乙方在高华村发展种植油茶、茶叶等收益项目,扶贫资金仅作为投资款,不参与该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也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和经营的任何亏损。

二、投资管理和收付方式

按照互利、合作、帮扶的原则,全镇计划统筹扶贫资金7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额为准),五华县华城镇高华经济联合社与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镇统筹扶贫资金表

村别

有劳动能力人数

统筹资金(万元)

备注

高华村

152

76

镇统筹的扶贫资金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镇纪委、扶贫办、财政所等部门配合参与,由五华县华城镇高华经济联合社作为项目代表,负责合同签订、项目收益管理等。镇级统筹的扶贫资金及项目收益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五华县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7258号)执行。

三、合作期限

投资期限初定五年,具体时限以签订协议(合同)为准,项目收益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协议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则由双方另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