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镇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镇殡葬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全面清理、彻底整治”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违规建坟清理整治,依法打击违规建坟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整治机构
为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晓山 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曾 宏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吕中华 人大主席
钟伟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康 炜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伟权 党委委员
田永青 人大副主席
曾炎波 社会事务办主任
黄伟均 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丘均汉 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胡良清 华城派出所所长
古雄东 新桥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曾炎波同志兼任。
三、违规建坟认定标准
违规占地毁林建设坟墓认定标准:自2013年以来未经批准违规建造的坟墓,包括“活人墓”、违规修复或违规迁建的历史旧坟,骨灰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
四、重点治理的范围
“三道两区”(国道、省道、铁道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两侧范围内违规建造的坟墓。
五、整治标准
2013年以来的违规建造的坟墓采取平毁迁移(迁移至生态公墓,无生态公墓的迁到树葬区)、深埋并植草植树复绿方式进行整治;2013年以前的违规占地毁林建坟的要全部植草植树复绿;2013年以前建造的违规“活人墓”要全部拆除。2019年12月31日起各村遗体火化率必须达到100%。
六、集中整治时间
从2019年9月至12月。
七、职责分工
(一)下列人员对本辖区内违规建坟负有管理职责。
1.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包片干部、护林员、殡改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
2.镇分管民政、林业、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和挂村领导、驻村(居)镇干部、社会事务办主任、城乡建设管理办、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镇社会事务办履行的职责。
1.发挥牵头部门主抓作用,加强违规建坟整治力度和业务指导,加强宣传、巡查工作;
2.建立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登记举报内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职责分工转给相关部门受理;
3.建立督办制度。负责镇违规建坟工作的督查,督促村(居)开展日常巡查及违规建坟整治工作;对上级交办的工作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村(居)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4.建立通报制度。每月15日、30日通报各村(居)各相关单位部门违规建坟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参与违规建坟行为,并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理。
(三)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履行的职责。
1.加强宣传引导、巡查工作;
2.建立举报和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案件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的案件,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情况依法移送镇整治办等有关部门处理;
4.建立督查机制。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村(居)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四)镇城乡建设管理办履行的职责。
1.加强宣传引导、巡查工作;
2.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耕地建坟行为;
3.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情况依法移送镇整治办等有关部门处理;
4.建立督查机制。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5.加强石场企业管理,督促其不得将石材出售用于违规建坟。
6.负责协调各村骨灰楼的规划选址工作;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领违规建坟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务。
(五)派出所履行的职责。
负责做好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工作,对阻挠执行公务、阻碍殡葬管理工作和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4日)。镇制定出台违规建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动员部署,统一认识,层层落实,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形成整治热潮,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9月5日-12月31日)。各村要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的各类违规建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细,并分类造册登记;同时,各村(居)要根据全面清理排查出来的坟墓、“活人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周密的工作措施,做到发现一宗,整治一宗。此外,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指导村在2019年底前完成30%以上村建设骨灰楼,四年内完成任务,每个骨灰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对于每个建成运营的骨灰楼奖补20万元。
八、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上报专项整治情况不及时的;
2.一个月内被巡查发现违规新建坟墓1宗以上的;
3. 一个月内被群众举报违规新建坟墓并查实1宗以上的;
4.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5.整治行动缓慢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1.漏报、瞒报违规建坟1宗以上的,约谈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2.在2019年9月30日前,对2013年以来违规建坟整治达不到80%的,或火化率未达到100%的,约谈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规建坟行为或知情不报,且不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
2.对违规建坟问题严重的村(居),以及存在村(居)集体和个人非法出卖、变相出卖耕地林地给他人修建坟墓和违规土葬的,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被举报违规建坟,超过一个星期内未整治到位的,追究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责任;
4.违规建坟被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且不按时整改的,追究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是加强耕林地管理、推动殡改工作上新水平的重要举措,全面、彻底做好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宣传教育作为完成违规建坟专项整治任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针对群众尚存的封建迷信观念,充分运用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殡葬政策,使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合力依法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镇林业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建坟行为,及时上报;镇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检查,及时掌握占用耕地建坟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镇社会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村殡改信息员的作用,全面掌握违反殡葬政策的行为,大胆举报。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期间,镇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破坏耕地、林地资源情节严重、整治不力、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的,由镇纪监委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