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城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属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其成灾规律,以及五华县2020年气象预测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0年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局提供的华城镇2020年降雨趋势预测气象资料。
(二)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2020年我镇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我镇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崩塌和滑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的大小关系密切。我镇每年主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来袭期间,降雨集中。因此,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以防范局部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主。
二、2020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3月31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它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我镇划分为地质灾害变质岩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区内分布着震旦系变质岩或混合岩,由于地质时代久远,表层地层岩石破碎,在雨水的作用下,极易崩塌滑落,是我镇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多发区,需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点。
1.镇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
2.墟镇、工厂、学校、建筑施工和农业生产工棚等人口密集区;
3.削坡建房现象集中或附近有地下采矿的乡村和居民点;
4.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古驿道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容易形成堰塞湖的河流段、重要水库水坝坝址、其他涉及民生重要设施安全的场所;
5.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或废渣堆放的场所,容易在强降雨期间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段;
6.其它威胁人口较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斜坡。
上述区、段、点受台风、暴雨和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进行重点防范。
三、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粤办函(2019)40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0)128号)和《梅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梅市自然资(2020)24号)及《五华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华府办函(2020)31号)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比上年度未在册数量减少10%以上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华城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曾 宏 镇长
副组长:田永青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张国礼 党政人大办负责人
丘均汉 城乡建设管理办主任
钟兴华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曾炎波 民政办主任
温洪流 财政所所长
魏兆文 应急办主任
黄伟均 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 坚 规划办负责人
江奕斌 卫健服务中心负责人
江春燕 文教旅游体育服务中心负责人
胡良清 华城派出所所长
古雄东 新桥派出所所长
朱 腾 交警中队中队长
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由钟兴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自然资源所全体成员担任。
各村要全面发动基层干部和群众,以生产小组为单元,建立起由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要划定责任网格区,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实行一对一防控,即每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必须落实一名镇、村干部进行联防联控,真正把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求各行政村每年要公布各削坡建房户的防控干部。接到气象风险预警或遇有强降雨时,防控干部要及时关注受威胁群众接收预警信息情况,提醒受威胁群众加强对房屋周边山体边坡的检查,做到预警时段或强降雨时不在危险区域居住,“不住上堂住下堂,不住一楼住二楼”。要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
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各村、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排危除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镇政府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专业队伍技术支撑、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
镇政府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汛期前,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应急部门要组织当地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队伍以及有关专家在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自然资源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把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送到镇相关人员、巡查监测责任人和有关部门领导。收到预警信息,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五)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
自然资源所要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一2022年)》(粤办函(2019)40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0)128号)要求,利用好原中央苏区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本地区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通过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或专业监测等综合手段,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逐年整治全镇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基础上,要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比上年度末在册数量减少10%以上的目标。
(六)加强源头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披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关于“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农村建房涉及地质灾害的简易评估办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选址指导意见等,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涉及地质灾害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手段,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活动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城乡建设管理办、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要督促落实国家建筑边坡监管有关规定,从严监管乡村住房建设行为。
(八)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信息共享,确保全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网络信息准确、畅通。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综合治理与应急管理工作。对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水利设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等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规定,分别由应急、城乡建管、交通、农林水、教育、卫生健康、旅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在强降雨期间,对明显威胁到居民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居)委以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安排受威胁人员进入避险场所。汛期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区域、地段进行全面检查,网格化明示牌应有住户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画、派发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和宣讲团等方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上课堂”。充分利用“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避险意识。
积极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特别是镇、村一级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检验和完善防灾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能力。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