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镇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3〕20号)和《五华县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五华县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23〕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广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建设平安华城的高度,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加强我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保障体系,强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联动,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提高我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尽可能减少一般溺水事故发生,坚决避免较大以上溺水事故,逐步建立学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华城镇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吴恺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曾振培 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琼杨 副镇长
成 员:庞琳翔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古伟锋 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卓立庭 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曾炎波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民政事务)
钟荣昌 公共服务办主任(负责应急事务)
黄伟均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卓 豪 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江奕斌 公用事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健负责人)
陈立雯 妇联专职副主席
李 辉 团委专职副书记
张鹏飞 华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曾举生 华城镇新桥卫生院院长
钟育民 华城派出所所长
邓胜利 新桥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各学校负责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居)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要对预防学生溺水专项工作至少每月研判一次,进行部署并督促落实。一要建立村级巡查队伍,村干部包片责任制,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及池塘、水库、江河、水坑、水利设施、废弃水井、乡村振兴河流景观等区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落实人员看管;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志愿者等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参与巡查管理,在上下学重点时段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和重点地段加强巡查;二要成立溺水应急救护队伍,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动员居住在沿河、湖周边的居民加入到应急队伍,家家配备长竹竿、救生绳、空塑料桶等简易救援设备,确保发现险情能立即展开救援;三要做好救生衣、救生圈(泡沫或塑料材质)、救生绳等救援物资储备;同时,在深水河边、闸门、桥底放置救生绳、浮球、长竹竿、空塑料桶等简易救援设备;四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五要建立假期对接制度,突出抓好学生假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学生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要特别关注留守、孤儿、行为偏常等重点学生的监督管理;六要组织镇村干部、志愿者全面开展敲门进户宣传活动,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附件1)到各家各户,实现防溺水安全教育全覆盖;七要强化宣传发动每天通过“村村通”、护林员小喇叭对预防溺水工作进行广播宣传,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
各学校:负责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1.各校必须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各校每天放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醒教育;3.各校每周国旗下讲话和主题班会必须有包括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在内的安全教育内容;4.各校每周五放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专题安全教育;5.各校每周末(含暑假)必须向学生家长至少发送一条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示信息;6.各校每月对可能存在私自下水游泳等行为的学生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学生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教育,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管理;7.各校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签订一次预防溺水“六不”承诺书;8.各校每季度必须至少走访一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摸排学校周边溺水隐患点分布情况;9.各校每期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一次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责任书;10.各校必须建立学生互相提醒机制。各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教材、课时、师资“三落实”,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印发《致家长防溺水的一封信》,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督促学校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监护人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要求各校填写《 学校重点关注学生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镇人民政府。
镇团委: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站开展学生防溺水知识宣传,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有关学生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适时开展学生游泳安全宣传、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预防学生溺水氛围。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关爱留守、孤儿、行为偏常等重点学生的活动;深入学校、村(居)委会,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家长监护责任。将防范溺水事件安全教育工作纳入重点学生关爱活动中。联合各村(居)、各学校开展对重点学生的“一对一”关爱帮扶活动,并建立台账资料。
综治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落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汇总、传递相关信息,在事件处置中进行综合协调工作,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的作用,对区域内的防溺水警示牌、防护设施、相关水域管理责任人、看护人员履责情况进行检查。
派出所:加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防频率,做好水域活动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劝阻学生不在危险水域玩耍或游泳,对发生涉水危险举止且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训诫”,对溺水事故组织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等,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开设“溺水救援”绿色通道,优化溺水类警情处置流程,确保发生险情能及时出警营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民政办:充分发挥统筹关爱全镇留守学生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救助保护体制,配合学校开展游泳培训教育,提升学生的游泳技能技巧,提高在水中的自救能力;做好溺水事故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规划建设办:对在建工地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无死角、全覆盖,对工地闲置水坑、水池等涉水危险点实行全封闭围护,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网,配备救生设备。对镇内闭坑矿山、生产矿山、无证采矿形成的水坑进行地毯式排查,采取高密度、全方位的巡查,确保对已发现的水坑措施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设立警示标识牌和拉安全警戒线。对生产矿山形成的水坑,责成矿山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在水坑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拉好警戒线,严禁学生进入矿区,并在显眼处放置长竹竿、救生绳、救生圈(泡沫或塑料材质)等简易救援设备,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强对各村(居)池塘、河流景观的围栏等防护措施的建设投入和指导;督促各种植、畜牧、渔业业主等妥善管理好危险水域,设置警示牌、围栏等防护措施,并在显眼处放置长竹竿、救生绳、救生圈(泡沫或塑料材质)等简易救援设备,同时做好预防溺水宣传工作。对所属堤防、水库、山塘、电站、闸坝等水利工程进行彻底排查,设立警示标志,在危险水域主要出入口处和事故多发水域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显眼处放置长竹竿、救生绳、浮球、救生圈(泡沫或塑料材质)等救援设备。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工作,严禁学生在岸边玩耍戏水,严禁学生下水游泳,增加警示标志、标牌设立密度,扩大标语、画报等安全宣传图片张贴范围,进一步普及安全保护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的避险意识。督促河道采砂中标单位在采区旁、砂场等位置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
文旅教体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加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落实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指导景区景点加强涉水项目、尤其是景区水上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统筹、协调辖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游客(或学生)生命安全。加强对游泳池防溺水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游泳池负责人落实救生员、救生设备等各项防范措施。
应急办: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救援设备,组织队员日常训练并定期开展溺水救援演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村(居)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村(居)和镇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对学生溺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卫键办:组织医护人员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镇妇联:发挥自身优势,联合各村(居)、各学校开展对重点学生的“一对一”关爱帮扶活动、开展留守女童关爱活动并建立台账资料,积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
(三)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广泛宣传。各村(居)、各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LED等建立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纳入计划。各学校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列入课程安排,定计划、定时间、定内容。每周国旗下讲话和主题班会必须包括预防学生溺水知识等在内的安全教育内容;每天放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醒教育;每周五放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专题安全教育;每周末(六、日)、节假日必须向学生家长至少发送一条包括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示信息(暑假期间,每周至少一次)。三是创新方式。各学校通过黑板报、手抄报、集体宣誓、签名活动、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定期对学生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各学校必须开展体验式教育,提高学生对私自下水危险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访、安全教育平台以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溺水的宣传,切实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四)开展隐患整治
一是要组织村(居)委会、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工矿企业等单位对本辖区内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学校要及时告诫学生注意上放学途中的安全隐患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各村(居)、镇水务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办、文广旅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制定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山塘、水库、江河湖、建筑工地水坑等,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大型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一些关键位置设立监控设施加强监控,尽量减少安全隐患。四是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事故易发地点(场所)制定管控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可动员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联防队员、离退休人员等成立巡逻组,在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对山塘、水库、江河湖海等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各学校与所在的村(居)建立假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就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沟通对接,教育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发挥妇联、团委、关工委等组织的职能作用,通过村(居)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学生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学生游泳技能的培训,有游泳场馆的学校要利用体育课加强学生游泳技能和防溺水技能的训练。在节假日、暑(寒)假期间各地要免费或优惠开放一些公共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培训班,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四是加强联动调解,及时化解矛盾。政法、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调解机制,积极探索溺水事故纠纷调解新途径,建立和完善矛盾隐患发现、排查、防范机制,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四、工作步骤
每年3至11月,为学生溺水问题特别防护期。每年防溺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月份开始,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镇团委、妇联要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填写《重点关注学生“一对一”关爱帮扶活动登记表》(附件2)并存档。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至10月):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快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特别要重点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填写好《 单位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存档。加大对中小学生的防溺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最大限度降低我镇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单位各学校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对以往发生事故进行复盘总结,举一反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村(居)委和相关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村(居)委和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居)要认真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宣传教育、警示标牌、防护设施和监管监控全覆盖,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使学生溺水事故逐年下降。
(三)加强考核,严肃问责。镇政府将组织督查考核,对各村(居)和镇相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纳入对村(居)委和镇有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治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不降反升的或发生3人以上学生溺水事故的村(居)和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总结提炼。各村(居)和各学校要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于1小时内将学生溺亡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处置措施、善后处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镇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掌握各村(居)各学校在重点防护期的工作动态,确定每年3-11月实行月报制度,报送内容为本月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包括举措、成效、经验亮点、存在问题等,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2日前将开展活动以图文形式报送镇政府。各村(居)和镇相关办公室指定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将联络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至镇政府。我们将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
附件: